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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14最新)

来源: 日期:2014-07-28点击: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 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 3000 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 5000 元。申请限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 8000 元。申请限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500 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 1000 元。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具体内容请点击查看或下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全)

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