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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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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04-26点击:

(信息来源于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新课改高考实际,制订了《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附件)。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新课改高考工作

     新课改高考是今年我省教育考试的首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我省新课改高考的要求,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招生计划的完成;要认真研究新课改高考中的新情况、新变化,精心准备,精细实施;要切实做好新课改高考全过程、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考生的指导;要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积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新课改高考平稳实施。

    二、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各项要求,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强考试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操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持教育、制度、技术并重,坚持防范在先,防打结合,保持打击考试舞弊的高压态势。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大技术手段应用力度,加强对各类舞弊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的联合防范和治理,对群体性舞弊行为和信息技术舞弊行为要及时向社会曝光。以良好的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平。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制度化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各高校要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社会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定,要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招生章程要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并须经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审核备案后,方能正式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高校要严格坚持“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四、强化监督,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监督,健全纪检、媒体、社会、考生四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秩序,净化考试招生环境。

附件: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4月23日